2009年8月供應商在標簽及廣告中欺騙性地使用“竹纖維”。公平貿易委員會(FTC)就此對相關供應商提出指控。
美國4名服裝及紡織品經銷商聲稱,他們銷售的人造纖維產品中含有竹纖維。FTC就此對這些經銷商進行控告。同時某些公司錯誤地或毫無根據地使用“綠色”一詞,聲稱其產品是采用環(huán)保方法進行生產,保持竹子固有的抗菌性質,是生物可降解的。申訴人就此對這些公司進行控告。
人造纖維中含有可再生纖維素,纖維素中不超過15%取代基取代羥基的氫,纖維中含有的纖維素是從有機溶劑中沉淀出來的,其中沒有發(fā)生任何羥基取代現象或產生化學中間體。“lyocell”這個術語可作為纖維的總體描述。
根據FTC,這些公司虛假地聲稱他們的紡織品含“100%竹纖維”,而事實上是人造纖維。
從FTC獲悉,人造纖維是采用樹或其它植物的纖維素,經過岢性化學物質加工而成。這種化學物質會釋放有害的氣體。
任何樹或植物都可作為纖維素的來源,包括竹。因此當纖維素經過重新加工(人造纖維粘膠纖維加工),產生的纖維統(tǒng)稱為人造纖維。根據《紡織纖維制品鑒別法案》16CFR303.7的規(guī)章制度,人造纖維定義如下:由竹纖維素制成的纖維既不抗菌,也不生物可降解的。
至今仍然沒有權威性的研究證明人造纖維保留竹子固有的抗菌性質。FTC注釋說,當竹子作為纖維素原料時,其人造纖維并不能保留竹子固有的抗菌性質。刺激性及有毒的化學物質用于分解竹原料,同時也消除竹子固有的抗菌性質。
另外根據FTC信息顯示,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證明“竹纖維”產品具有抗菌性。經清理棄用后,這些產品并不能適當地在短期間內分解成自然中能找到的元素。盡管使用竹子是環(huán)保的,但是利用竹纖維素制造的人造纖維并不環(huán)保的。因為這個加工過程使用大量的水資源及能量,會帶來空氣及水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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